子女再闹也没用?2023年起,父母房子统统“这样”继承,不用争了


近日,北青网报道了一起“房屋纠纷”案件:岳父岳母一直由丧偶女婿照顾,并在去世前留下口头遗嘱,房产及存款均由女婿和养女继承,可是却遭到了另外两个女儿的反对,最后经过法院判决,房产和存款由这四人均分。
这则消息一出,很多人表示疑惑,老人明明已经在生前留下了口头遗嘱,而且长期卧病在床,生活起居一直都是女婿在照顾,可是远嫁的两个女儿并没有起到赡养义务,为什么最后还是平均继承房产呢?

原来,从老人立下口头遗嘱到去世,中间有10天神志清楚,可用书面或录音等形式立遗嘱,所以女婿提供的口头遗嘱不具有效力,虽然女婿一直在照顾老人,但是继承房产份额仍然要按照“新规”处理。说白了,这还是因为不了解法规,如果老人能够写一份继承证明或录音,那么就不会出现继承纠纷了,更不会有对簿公堂的情况了。
事实上,随着我国老龄化比例不断提高,据统计,从2010年到2020年的时间里,我国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从1.77亿增加到2.64亿。此外,按照机构预测,在未来五年里,也就是“十四五”期间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规模年均增加千万。在这种情况下,在继承父母房产方面也产生了一些问题。

子女再闹也没用?2023年起,父母房子统统“这样”继承。


那么如何解决这些问题?要知道与现在很多90后独生子女家庭不同的是,很多80后甚至90后都有兄弟姐妹,一个家庭少则有两个孩子,多则有五到六个孩子,而在继承财产的时候,最关键的部分其实就是房产,毕竟现在一套房子价值都在百万以上,因此在如何房产继承引发的问题也是最多的。说到这,就不得不提到民法典,其中就有相关规定。
第一、并非在所有情况下,子女都能继承父母的房产。
首先,父母自己可以选择继承人,例如子女一直都不愿意赡养自己,始终都是侄子在照顾自己,而按照逻辑来说,父母的房子应当由子女来继承,可是父母却愿意把房产继承给侄子。在这种情况下,子女就不用争父母房产了,只要父母在遗嘱中确定由子女继承房产,那么就算是打官司也没用。


其次,很多父母并不了解法规,在确立口头遗嘱之后,同时也写下了书面遗嘱,其中均提到房产由子女来继承,按照正常情况来说,自然是按照书面遗嘱执行。可是此后,子女一直都没有找工作,更关键的是还不孝顺父母,虽然人在外地工作,可是每个月都向父母要钱,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父母决定通过“遗赠抚养协议”的方式来确定继承方式,而按照顺序来说,“遗赠抚养协议”在前,遗嘱在后。
第二、在继承效力方面,外嫁的女儿和儿子具有相同的继承权。
受到固有观念的影响,外嫁的女儿就失去了继承父母房产的权利,原因很简单,儿子才能延续家里的“香火”,通俗的说法,嫁出去的女儿如同“泼出去的水”。可是,在新规中,却否定了这种传统思想,在继承父母房产的时候,不论男女或是否嫁出去,都具有相同的继承权利。


更为关键的是从另一个方面来说,如果父母在确定房产继承人的时候,如果父母还存在偏心情况,把房产只分配给儿子,那么女儿完全可以通过合规方式来要回原本就属于自己的份额。事实上,在现实生活中就出现了类似情况:四川一个大姐因为觉得遗产分配不公,于是就把三个弟弟告上了法庭,请求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事情是这样的,邹家父母在一次意外中身故,而父亲生前是退休职工,经济条件相对较好,加上工资和存款共计约20万元,再加上一套价值180万的房产,整个遗产价值近两百万。可是,谁知道三个弟弟私自扣下了房产,同时在分配存款的时候,也只给了姐姐2万元,而他们每个人都获得6万元,最后经过法院判决,房产和存款平均分成四份。


子女继承父母房产,选择“赠与”还是“买卖”方式呢?

事实上,在解决父母房产的时候,关于究竟选择哪种方式,很多人心里却犯起了嘀咕,简单来说,方式主要有两种:赠与、买卖。那么这三种方式的费用分别是多少呢?为了方便计算,我们以父母的房子面积是100平,总价是200万为例。
第一、选择赠与方式。
  1. 契税是200*3%=6万元
  2. 公证税是200*1%=2万元
  3. 两者相加是6+2=8万元
第二、选择买卖方式。
  1. 契税是200*1.5%=3万元
  2. 个税是200*1%=2万元(满五唯一除外)
  3. 两者相加是2+3=5万元
从金额来看,通过赠与方式获得父母房产需要缴纳3%的契税,因此就需要更多的费用。可是结合央媒经济参考报的一篇文章,其中提到:
房产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给子女、父母、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受赠人可减免契税。
也就是说如果在赠与方式中能够减掉契税,那么赠与就是不错的选择,可是从另一方面来说,不论是通过买卖还是赠与方式获得房产,如果后期有出售的打算,可能都要交增值税,这点需要父母和子女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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