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幸不幸福全靠妈妈?没有这“三个权利”都是鸡汤

每年开“两会”,关于女性权利婚姻问题的话题就特别受关注,今年最大的争议是单身女性有没有冻卵的自由。有些女性朋友说,如果可以放开单身女性生育的管制,越发不需要结婚了。

单身女性生育权的呼声之所以越来越高,是因为,很多女性意识到,在婚姻中难以保存自我意识,有时连起码的财务支配权都难以保证。

这周二,我邀请了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广州大学学者张颖来到我的直播室,我们聊了一个话题——为什么女性总是被要求平衡工作和家庭?有什么权利是被女性自己给忽略了?

我们对谈时,碰撞出不少观点,与大家分享一下。我们认为,无论是职场妈妈还是全职妈妈,在家庭中有“三权”是必不可少的——工作权、家庭财务支配权、福利权,其中福利权最容易被人忽视。


01
工作权


很多职业女性在结婚后都面临一个选择:婚后特别是生孩子后,到底应不应该工作,这个选择权到底由谁决定?

可能你会说,这不是废话吗?我的工作权当然归我自己啊。

理论上,任何人的决定当然是由自己来做的,但实际上,在家庭生活中,很多决定是受别人的意志或者生活客观条件影响决定的。

比如现在很多职场女性放弃工作回家成为全职太太,这个决定如果由女性发自本心来决定,可能比例并不高,更多的是被丈夫或者婆家施加压力,或者家庭生活状况迫使女性牺牲个人意志。

我们在直播时做了一个小调查,就有很多妈妈表示,回家并不是自己的意志,或者说,开始是自己的意志,后来渐渐失去自由意识后,就后悔了。但再想出来工作,就面临很多的阻碍。

全职妈妈想恢复工作了,这个决定权由谁来做?当然还是应该遵从自己内心,想恢复工作就恢复工作。可是,很多时候还是会被他人左右。

张颖老师提醒大家,法律上来讲,作为独立的个人,每个女性都有自主的权利。虽然进入家庭以后,从道义上或者从情感上多多少少要互相迁就一下,但是从宪法上来讲,每个人都有劳动的权利。所以,工作的权利当然是女性本人的,并且最终决定权在自己手里

不知从何时开始,是工作还是回归家庭,成了一个问题。在我们爸妈的年代,这似乎不是一个问题,不工作的女性是很少的。反观美国,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当时美国女性的工作权利是受限制的,基本上已婚女性都是全职太太,法律上还美化这种歧视,美其名曰照顾女性。

直播时,张颖老师举了美国大法官金斯伯格的例子,她在哈佛法学院就读的时候,500多名学生里,只有9位女学生;她毕业时甚至找不到律师的工作。后来,她立志做一位反性别歧视的律师,成功地推动了变革。(B站上搜索“金斯伯格”也可以看到她的传记纪录片,非常值得一看)

经过女权运动几十年的努力,现在美国女性工作的权利有了改善。

从现在的状况而言,中国的性别问题上已经落后于美国很多了。

据调查显示,尤其在三四线城市里,年轻妈妈回家的比例已经占了大多数。这是有经济条件的考量的,很多家庭考虑的是,如果夫妻都出去工作,又没有别人来帮忙分担家务,势必要请保姆来分担,但雇一个保姆的支出就要好几千,于是很多家庭就要算这笔账,与其出门辛苦赚三四千的工资,不如呆在家里全职照顾家庭节省下这笔开销。

这样考虑也是无可厚非的。

但是,所有的女性都应该有这样的认识:工作不工作,决定在你自己。就算你工作赚的钱不如一个保姆多,你也依然有为自己的兴趣工作的权利。就算你现在选择了一段时间全职,你也完全有权利随时返回职场。

刚才提到的美国第二个女性大法官金斯伯格,她也有很长一段时间做公益,没赚到多少钱,但她依然在为自己的反性别歧视事业而努力。

02
“家务工资”主张权

第二项权利是财务权,在家庭里怎么主张财务支配权。

这个权利对全职太太可能现实意义更大。

很多全职妈妈可能都遇到过这种情况:

明明自己是因为算过账后,觉得自己做全职太太比出去工作更利于家庭财务状况,这才决定辞职回归家庭的;但因为自己不赚钱后,遇到家里花钱的事,特别是要为自己花钱的时候,要看丈夫脸色了。

很多丈夫认为中国传统就是女人天然要承担更多的(甚至全部)家庭责任,所以认为女性回家全职是对传统的复制和捍卫。

现代婚姻制度是两个人平等地缔结一个婚姻契约,婚姻契约结成,就是两个人结成了相互扶助关系,双方对家庭有同样的经济责任。

实际上一方让另一方无后顾之忧地去工作,甚至提升了他的人生价值,让他工作的目的不只是苟且地活着,也有可以休憩的家庭港湾,就应该从角度来评估经济贡献价值。

首先要客观评估全职主妇(夫)的经济价值。

张颖老师说,前几年,湖北有一个女研究生写了一篇文章《全职太太劳动的社会价值研究》,她做了一个二线城市的包括用工价值、支出价值的调查计算。计算出一个全职妈妈的经济贡献价值应该按请厨师、保洁、育儿、保姆、甚至家庭老师在里面折算,保守估计大概一年至少相当于节约了12万元的工资支出。按现在的通货膨胀速度,这笔价值现在可能已经涨了不少,在一线城市还要再高一点。

其次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建立一个全职主妇(夫)收入制度。

张颖老师说,她接过很多离婚咨询,男方的终极提问都如出一辙——“我供她吃供她喝,为什么离婚她还要分我一半财产?”

很多现代男性认为妻子在家带孩子做卫生做饭打点一切没有任何价值,甚至他们觉得妻子就是用免费的劳动力换取自己给她提供的一个栖身之所而已。

我建议在结婚前,双方应该就如果有一方全职在家如何发“工资”彻底沟通好,把这部分经济价值明确化制度化,一方全职在家,另一方应该给她/他发“工资”,你也可以不把这份钱称为“工资”,其实这就是一份让她/他可以自由支配的个人收入。

大家要有这个意识:我是给家里做贡献的,家是我们共同的,我们都应该去维护它。

可能有男人会说,家庭生活里算计得这么清楚有必要嘛。其实我觉得这种说法是非常双标的,如果讲感情,就彻底用感情的标准:丈夫也别斤斤计较了,像日本人一样,把收入全上交妻子,让妻子自由支配。

总之,夫妻交流应该有统一的标准,不能我说钱你就说感情,我说感情你就说钱,或者我说法律你就说道德,我说道德你就说法律。

现在市面上流行宣扬“女德”的观点,微信上什么“这个家庭怎么样都是看妈妈”的鸡汤文很受欢迎,什么有了好妈妈家里就会怎么样,应该娶一个什么样的女人家庭才会幸福,诸如此类,都属于道德绑架。

对家庭的付出,男女双方是平等的,都是理所应当的,建设幸福家庭绝不是女性一方的责任。

03
福利权

直播的时候,有一个妈妈感慨地说,在家里不仅没有财务支配权,连患重疾治病的钱还是自己父母出的。

这个遭遇真是让人无语,难怪有一位年轻未婚女孩乱入,并一直苦苦追问:为什么你们这么能忍?

其实这里涉及到妈妈们另外一个权利,就是妈妈们平时不太重视的——“福利”权。这个权利对全职一方尤其重要。

选择全职,放弃的除了事业、工资,其实还有社会福利保障或者单位福利政策,包括并不仅限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五险一金。

对于女性来说,因为退休年龄早,可以享受的国家政策待遇其实是比男性要多的。如果回归家庭,这部分福利权的保障,也是需要预先厘清的。光靠先生劝你离职时一句“我来照顾你”的承诺,风险很大。

首先一定要继续缴纳社会保险,其他商业保险在能力范围内也最好配齐。

但是因为没有了收入来源,这部分支出也需要由工作的另一方负担了,就衍生出“丈夫反对怎么办”的问题。

妻子应该怎样主张权利?

首先,我国的社会保障法明确规定,每一个人都有获得社会保障福利保障的权利,所以妻子要求获得保障是有国家法律层面支持的。

其次,妻子的这部分支出实际上是对家庭共同财产支配权的体现。只要不是被忽悠乱去买什么P2P产品,正常的养老医疗保险配置支出,是在法律保护范围内的。

当然夫妻之间动辄拿出法律说事肯定行不通,这个交流应该怎么做才更高效呢?

我跟大家算一笔账,你也可以这样算给你先生听。

假定你工作一个月挣5000元钱,回到家里做全职妈妈,可以节约保姆、家教支出大约8000元,看起来是划算的。

可是其实当你拿到手的工资有5000元时,由企业负担的你的社保支出,至少是1000~1500元,这是一个基本的保证你未来能够有退休金拿、生病时有基本医疗保障的成本,这些就是你的福利

你可以用这个数据告诉你的先生,这一年1.8万元左右的支出是因为你放弃了工作回归家庭带来的损失,理应由家庭支出来填补。

如果先生执意不理会,就列举因病致贫的各种新闻案例,及没有养老金会给孩子带来“啃娃”的负担,从这两个角度看待养老和医疗问题,相信很多人都能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总结一下:

1
工作不工作的决定权归自己
2
放弃工作后要争取自己对家庭财务的支配权利
3
维护自己福利保障的权利

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对于女性权利的保护和讨论现在已经开放了不少,但总体来说女性还是处于相对弱势地位,一方面女性意识觉醒了,另一方面在制度设计包括体制支持上,因为长期是由男性为主导设计的,可能关注不到女性的一些细节需求。

所以,女性一定要先对自己的权利有清晰认识,然后才能勇敢主张自己的权利。

建议每一个人都要学点法律。法律意识不是说简单跑去维权、打官司,这只是保护自己权利的一个途径,更多的是学到一种思考问题的逻辑:

遇到事好好的讲理,而不是全凭过去的经验。当然在必要时,也能使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

每个人都是平等个体,家庭是合作关系,你的丈夫也不是你的老板。

这么多年来,我们服务了数万个家庭,也看到很多女性在婚姻中的弱势地位,其实,我个人觉得,可能很多男性有认识的盲区,需要女性积极沟通,积极行动,否则,你的状况将永远无法改变。

你也不希望自己的孩子,依然处于一个不平等的世界吧。作为一个女儿的父亲,我希望未来我的女儿有独立意识,并得到尊重;作为一个儿子的父亲,我也希望他未来能够真正尊重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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