堕胎
堕胎又称中断怀孕或人工流产,故意结束妊娠,取出胚胎或者导致胎儿死亡的行为。胎儿因为身处腹中,一切机缘使其无法为恶,胎儿也是一个完全清净的生命,所以堕胎是佛法中很重的罪业。
人都是有灵魂的,堕胎的婴灵同样具有灵魂。他们好不容易轮回人身,却被无辜堕胎,只能在阴间不断轮回,这个结果不是他们想要的!
当他们在阴间游离的时候,没有吃好,没有穿好,这样就会增长他们的嗔恨心,他们会记得:这一切的结果都是因为堕胎的父母。最终的结果,就会由于这种嗔恨之心所致,迁怒的念头,会让父母的生活非常不顺,世间是有磁场的存在,特别是婴灵的存在,会让很多不顺变为事实。
堕胎之人非但死后要受地狱之煎熬,生前亦须受重病及短寿之报,确实,许多女子在堕胎后生理、心理所受的创伤是无法弥补的,堕胎往往成为生命中一个不可抹灭的疤痕。有人堕胎后百病丛生,即使不生病,心中的愧疚、痛苦煎熬,甚至疑神疑鬼的心情,亦已可比拟地狱之煎熬了。
堕胎对于身体的常见后果为:不孕、自然流产、死产、宫外孕、出血和感染、疲惫、休克和昏迷、子宫穿孔、腹膜炎、强烈的痛苦、失去身体器官、不眠症、厌食、减少工作能力、精神非常紧张、乳腺癌。
堕胎对于心理的后果为:堕胎会让人产生罪咎感、自杀的冲动、退缩、遗憾懊悔、失去自信心、降低自尊、怀有敌意愤怒、绝望无助、憎恨与堕胎有关的人、结束与伴侣的关系、失去性欲、不能原谅自己、引发恶梦等心理障碍。
至于胎儿若怀怨追讨,则应是再投胎后,而以种种因缘种种方式来追讨,如杀、伤、骗、抢、侮辱……经常有人莫名其妙地被人谋杀、误伤或突然神识失控,突然杀人等行为,多半是业障现前之故。
堕胎在今日仍是一争议很多的问题,有人以为胎儿在未诞生前不能算是【人】,所以堕胎无罪,但多数宗教人士都抱持着生命形成便应受尊重、保护,而不应以个人人为的力量去伤害。
就宗教规范与道德规范而论,堕胎是不正义的,但就社会规范或法律规范而言,则是被允许或有条件的容许,尤其在医疗保健的前提下,甚至还被合法化,这是迫于现实不得不抉择的折衷办法。
释迦牟尼佛讲这部【长寿灭罪护诸童子陀罗尼经】更明确指出堕胎的人,生前必受重病及短寿之报,而死后还可能堕入无间地狱,求出无期。
为什么堕胎的罪如此的重?因为堕胎相当于杀人,已犯根本戒——杀戒,不仅损己亦害他,最悲惨的是断丧了一个众生作人修行的解脱因缘,丧失投胎作人因缘的众生,就不知道还要等多久才能有作人的机会,他的无奈、遗憾、怨恨是可想而知的,如此对有情众生的伤害,难怪佛经言堕胎者严重的话须受无间地狱之煎熬。
非但死后受地狱煎熬,生前亦须受重病及短寿之报,确实许多女子在堕胎后生理、心理所受的创伤是无可弥补的,堕胎往往成为生命中一个不可抹灭的疤痕。
有些人堕胎后百病丛生,也有人从此不孕,丧失了为人父母的机缘,也有堕胎同时便受短寿之报,与胎儿一起身亡。
即使不生病,心中的愧疚、痛苦煎熬,甚至疑神疑鬼的心情,其实亦可比拟地狱之煎熬了。
所以奉劝妇女朋友,切莫轻试,堕胎也许能解决一时的问题,但却会带来终生遗憾与悔恨。
有位女性对堕胎的形容很具代表性,她说:
『好像一直有个阴影跟着你,无法忘记自己做过这件事。
』当她说出这种感觉,许多女性都有同感。
堕胎和杀人没有本质区别,都是故意滥杀
堕胎的严重危害显而易见,不论是对胎儿、对堕胎女性及其家庭,还是对社会而言,都严重到已经不能再回避不提的地步了。社会人士也纷纷对此发声,希望人们保有基本的良知,杜绝堕胎行为。网上《天涯社区》的一篇文章认为,堕胎和杀人没有本质的区别,都是故意杀人。如下分享的是该篇文章的系列观点。
我们人类判定一个动物是什么动物,不是出生的那一刻起,而是精子和卵子结合的那一刻起。同样的道理,当一个人类的精子和卵子结合以后,那么那个胎儿就是人,是人,难道不是吗?胎儿不应该是其他类型的生命。
既然胎儿是人的话,那么在人类社会中就应该享有生命权。而堕胎就是杀人,就是杀掉自己的孩子的行为,这在生物界都是少见的,因为畜生都不会杀掉自己的孩子。人们经常说“虎毒不食子”,但是,我们人类这个自己所标榜的所谓文明社会里,却每天都有许多人杀掉自己的孩子。这不是很荒谬吗?
一个人的生命,从时间的完整性而言,指的是从生到死。可千万注意,这里我们所说的“生”,不是“出生”,而应该是我们前面提到的精子卵子成功结合的那一刻,那才是真正的生,作为人的生命历程从这里开始计算,而不是错误地认为是在“出生”那一刻。
我们现在社会说一个人有什么婴儿期啊、幼儿期啊、儿童期啊,但唯独没有生命最开始的受孕、成长期,这是明显缺乏常识了。受孕及最初的这个成长期就可以滥杀吗?
我们社会中有很多法律规定不能侮辱尸体,这是非常好的一个法律,这说明什么?就是已经没有了感觉的尸体了,法律都要人们尊敬这个尸体。同样,女人肚里里的孩子却还是有感觉的时候,就用锋利的刀子把这个胎儿给杀掉,这难道不是彻彻底底的杀人行为吗?无论如何看,堕胎都是一个很颠倒的罪恶行为。
不论是男是女,不论是出于何种目的,堕胎的行为都是一种严重的故意杀人罪,而且杀的是有血缘关系的人。
社会其它的杀人案件杀的是没有血缘关系的人,而家庭杀人案件杀的是自己的亲人,如果只是从伦理的角度去考虑的话,家庭杀人案件的罪恶性远远超过的社会其它的杀人案件,因为这是灭绝人性的罪恶行径。堕胎,与家庭杀人案件会有多少差别吗?人们可以扪心自问。
导致堕胎蔓延的,还有我们这个所谓的文明社会把科技进步用于害人,许多医院无所顾忌地做堕胎手术,导致医生也成为杀人帮凶,而且采用了所谓的新技术,这也是史无前例的荒谬,难道不是吗?或许堕胎话题所引发的思考还有很多,其中涉及的荒谬之处还有许多许多。但是,仅仅上述几个思考,就足以让我们心寒了。